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5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和录取工作,小组成员为院长、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学科导师组负责人,组长由院长担任。
2、学院按一级学科分别成立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不少于5位博导),对考生的学业背景、学术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能等进行全面考核,组长由一级学科导师组长担任。
3、学院按一级学科分别成立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小组(不少于5位博导),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长由一级学科导师组长担任。
二、报考基本条件、网上报名缴费及提交申请材料
(一)报考基本条件
1、申请者须满足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须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领域内已获得出色的科研成果。
3、申请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二)网上报名缴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2017年2月28日。届时考生可登录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缴费
考生需缴纳报考费250元/人次;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9日;缴费网址将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上另行通知。
未按时缴纳报考费者,网上报名无效;已网上缴费,但未参加考核者(含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所缴报考费概不退还。
4、注意事项
(1)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考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2)我院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即报考类别为定向)原则上不得超过学院博士招生总人数的5%。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规定,“考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委培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三)提交申请材料
1、《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后打印1份并签字);
2、本科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
(2)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考生的最后学历学位如果是境外获得的,必须先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1份;
注意:无法直接在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请提前两个月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完成认证后,请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认证办法详见: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5、 硕士学位论文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6、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各1份,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个人陈述1份(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8、在校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9、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的2位正高级专家的推荐信(格式见附件2);
10、五年内外语成绩证明的复印件1份;
11、体格检查表1份(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018年2月);
1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表等材料;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按细则规定顺序排列(不装订),并附上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快递至报考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放弃处理。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伪造申请材料。
接收申请材料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月25日
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9日
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3月9日,以收到邮件的邮戳为准。
申请材料请考生用EMS快递至如下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三教203室李老师,电话021-64253644。
三、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下一轮的考核名单,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轮考核。审核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学科背景和学术成果;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4、其他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
四、考核内容
(一)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考生网报时须选择是否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外语水平考核可免试。
英语:(1)六级≥425分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
(3)雅思≥6分或新托福≥80分或新GRE≥1300分
(4)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全日制学习一年以上(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外语成绩证明五年内有效(以2018年1月1日起向前推算)。
外语成绩证明超出五年有效期的考生,或不符合外语免考条件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并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外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政治理论考试
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综合考核
由学院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对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拟定于2018年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个部分,每个部分满分为100分,任一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形式均为面试,每一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专业基础(100分):考察学习经历、学习情况和研究成果等。
2、专业综合(100分):考察报考专业领域的专业能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3、综合能力(100分):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外语能力与培养潜质等。
五、录取
参照《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学院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学院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 =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
拟录取考生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调档,否则,将启动诚信处罚程序。
六、招生名额
我院公布的招生目录上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包括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采取“申请-考核”制)。因教育部将于2018年3月下达招生规模,我院将于3月下旬根据已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人数,结合实际下达的名额确定“申请—考核”制名额,并在综合考核之前公布。
七、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联系,联系电话:021-64253644,邮箱:syb@ecust.edu.cn
时间安排:
时间内容
2017年12月8日—2018年2月28日考生网上报名
2018年3月9日前
(注:1月26日—3月2日期间不收取材料)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9日考生网上缴费
2018年3月底前组织专家进行申请材料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
2018年4月14日、15日初审合格者进行外语水平和政治理论考试
2018年5月上旬复查申请材料原件,进行综合考核
2018年5月中旬公布录取结果
2018年6月发放博士录取通知书
以上就是关于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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