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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关于申报2018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7-12-07 09: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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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波大学在研究生院发布了关于申报2018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学院辅导员、研究生:

  根据预算编制要求,2018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作现将提前启动,即日起开始申报。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121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具有宁波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毕业班研究生)。

  (二)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srip等校级科研项目,至今未结题的,不予受理;

  二、资助项目类别及资助经费

  (一)资助项目类别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二)资助经费为:

  (1)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200元/项,人文社科类800元/项;

  (2)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3000元/项,人文社科类2000元/项。

  三、推荐和评审原则

  (一)实行限额推荐原则。2018年度推荐项目数根据学院非毕业研究生数、结合2017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结题率进行分配,每个学院可推荐的项目数详见附件2。

  (二)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学院需严把推荐关,对于可行性差、缺乏创新等项目一律不推荐。项目研究内容完全为导师立项的课题内容者不推荐。

  (三)学院评定,根据得分进行排序。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项目,并进行排序,确定推荐资助类别为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四)学校资格审查,确定资助类别。根据经费总额,2018年度预计资助项目128项(其中自然科学类73项,人文社科类55项)。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资助项目的申报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初审、专家评审组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进行。需注意,申请项目题目或相近题目已申请校级其他类别科研项目立项资助的,不得重复立项。其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11月29日。研工部发布通知,并将申报工作通知学院。

  (二)11月30日--12月20日

  1. 研究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3)和《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专家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家评审表》,附件4),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项目1项。《申请书》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同时将《申请书》和《专家评审表》的电子文档发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2. 学院根据推荐和评审原则将初审后的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研工部秦旭翔老师处(安中大楼604室)。

  (三)12月20日—12月25日

  研工部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五、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即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具体按照《办法》进行项目管理。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统一将《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6)、《××学院关于上报20××年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材料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5)和《申请书》(需一式两份),于12月20日前送至研工部秦旭翔老师处(安中大楼604),同时将《汇总表》、《说明》、《申请表》和《专家评审表》的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qinxuxiang@nbu.edu.cn。

  以上就是关于宁波大学关于申报2018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duyan.com.cn),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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