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河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CET考试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已经发布,全体研究生:2017年12月16日将进行CET考试,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注意以下事项,并严格执行:
一、按照CET考试要求,12月15日下午4点清理考场,请同学们提前自行清理考场内的书本、文具等个人物品,以免遗失。
二、考生在考试前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注意事项》,按规定时间入场(CET-4:8:45;CET-6:14:45),15分钟后(即CET-4:9:00;CET-6:15:00)将不能入场。
三、本次考试将启用标准化考场,对考场进行全程视频监控,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三证”即研究生证、身份证、准考证。若研究生证、身份证丢失,请务必于考试前一天下午17:00之前到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办理有关证明手续;若准考证丢失,请务必于考试前一天下午17:00之前到教务处办理有关证明手续,否则将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只允许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耳机、铅笔、水笔、橡皮,《考生须知》规定以外的物品严禁带入考试区域。
四、继续实行同一考场内“多题多卷”模式,每一套试卷对应唯一的条形码。考生要按指定要求将条形码粘贴至答题卡Ⅰ上的相应位置,并在试题册封底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完成后,考生须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至桌子左上角。
五、如考试中出现以下几种违规行为,成绩将按零分处理:(1)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错贴、不贴、毁损条形码粘贴条。(2)未按规定翻阅试题册、提前阅读试题、提前或在收答题卡期间作答。(3)未用所规定的笔作答、折叠或毁损答题卡导致无法评卷。(4)考试期间在非听力考试时间佩戴耳机。
六、凡携带手机或其它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者、凡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规定: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特此通知。
祝同学们顺利通过CET考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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