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前红围绕刚刚公布的《监察法(草案)》分析了当前监察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首先,秦前红对立法和修宪孰轻孰重的不同观点进行了梳理,并指出监察制度涉及一个机构的改革,它在宪法中是不存在的,所以有必要修宪。随后,他谈到了监察对象问题,秦前红认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所实现的“全覆盖”,所涉对象的范围是非常广阔的,不应仅是国家公职人员,同时强调宪法要加强对组织法、国家机构运作原理的研究。在监察体制改革与司法机关以及司法改革的关系的问题上,秦前红认为“监改”必将影响“司改”的方向和效果,如何统筹考虑甚至协调两者之间的权责关系,是建设宪法工程的必要任务。接着,秦前红对监察机关的性质进行了构建,探讨了监察机关的命名、权能的性质等重要问题。最后,在对监察机关监督和监察权的授权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上,秦前红在宏观层面提供了思路。他总结道,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一地鸡毛,问题多多”,改革的“步子迈的太大”,不能“为改革而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平衡好人权保障与反腐效率的目标尤为关键。
提问环节中,秦前红耐心地为老师同学们答疑解惑。
讲座的最后,肖北庚进行了总结发言,他认为监察体制改革的本质是为了实现反腐败和权力制约,如何将经验转化为制度见仁见智,但是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巩固和完善反腐态势与权力制约。至此,该讲座圆满结束。
法学院部分教师与院研究生、博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主讲人简介:
秦前红,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法学评论》主编,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社会科学学部分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学会副会长、湖北省立法研究会会长,中共湖北省委法律顾问等职务。曾任第十届、第十一届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等职务。代表著作有《宪法原则论》、《地方人大监督权》等,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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