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原则
1.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试内容:(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结合。
2.跨一级学科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2门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笔试)。
3.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定向就业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及本人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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