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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路漫漫,考研作弊替考代考均入刑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7-12-23 1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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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研路漫漫,考研作弊替考代考均入刑。今天,是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开考的第一天,在后面的两天时间里共有两百多万考生参加研究生考试。对于如此激烈的竞争,可能会有考生打起小算盘,想着用作弊的手段通过考试。在这里,小编要告诉各位考生,考研作弊是要担负法律责任的。

  教育部数据显示,2018年共有报考人数238万人,相比2017年增加了37万人,这一人数创了历史新高。除了2017年201万人报考外,2016年及之前数据可查的范围内,每年的报考人数都不超过200万人。

  随着参考人数的不断攀升,公正、公平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订案(九)》将“组织作弊、代考替考、非法出售答案等行为”列入了刑法之中,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是“作弊入刑”实施以来的第三年,早在备考时期,教育部官方网站就已针对“考研作弊”公布了“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再次强调“考试期间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弊、替考、代考均入刑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7年12月23日-25日举行。为严厉打击涉考违法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教育部公布了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遵纪守法,诚信考试。强调“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对此,12月21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对澎湃新闻表示,原刑法对考试舞弊案并没有专门法条,所以,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缺少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以往对涉案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往往仅作行政处理,入刑者较少,或者以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罪名入刑,但大多量刑偏低。

  近年来屡屡曝出的考研舞弊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甚至有家长或老师参与作弊,为维护社会诚信和保护公平竞争,发挥刑法的价值取向引领作用,有必要将考试作弊的组织者、提供帮助者、替考者、被替考者等全部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加强。

  以上是关于考研作弊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考生如果想获得更多在职研究生相关资讯,如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以及报考条件、相关知识,敬请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如果您还对报考条件或者其他问题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联系网站的在线招生老师,老师们将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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