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满足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报考须知规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的学习经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高水平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和全日制普通硕士毕业(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本科、硕士毕业专业和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5%。
3.申请者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
4.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和发表较高水平学术文章的申请者,可不受第2条的限制。
二、工作程序
1.报名及材料提交
考生报考前需与导师联系,确认是否有名额招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https://yzb.hit.edu.cn。申请者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费、上传所需要的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再退还。申请者还需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1)《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校公章)一份。
(2)报考导师填写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和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doc)一份。
(3)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见附件2.doc)两封。报考导师不撰写推荐信,如申请者报考博士生导师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为不同老师,其中一封推荐信原则上由申请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撰写。
(4)个人陈述一份(格式不限),内容包含本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学术或专业背景及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格式不限)。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生)。
(8)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期刊封皮和目录复印件,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复印件和录用证明复印件。如论文被EI或SCI收录,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发表的期刊为EI或SCI刊源,但论文尚未被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或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
(9)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其它相关材料。
(10)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学生证)复印件、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办法见附件3)。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添加目录,并按顺序胶装(毕业论文规格)成册后提交或快递到我校研招办(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申请者必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且今后不再被允许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
2.材料审核
博士生招生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专家组审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3.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核申请者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1)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百分制)或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710分制);
(2)新托福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老托福成绩达到550分及以上;
(3)雅思成绩达到6.0及以上;
(4)在境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语种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4.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综合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分数和方式由各院(系)确定。综合考核结束后,各院(系)应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考核排序。
5.录取
各院(系)根据材料审核结论、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导师考核意见和综合考核结果,结合导师和本单位的招生基础计划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确定。对于生源特别优秀、有重大科研需求和新引进人才等其它特殊情况,可向学校申请调节计划,由学校博士生招生专家组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是否录取。拟录取的申请者在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但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有关导师的招生名额、博士生培养基金类型以及录取协议签订等要求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1.“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3.各院(系)应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综合考核方案和综合考核排序细则等。
4.博士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制,进一步扩大了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应充分利用好该办法,积极组织优秀博士生生源。
四、时间安排
2018年博士生招生第二次“申请-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表:
材料邮寄地址: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行政楼301室)
联系人:杨老师
邮编:150001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