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南京理工大学先进发射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实施细则已经发布,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先进发射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标准和要求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必须依照《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2015版)》,达到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综合考核
(1)资格复核
考生参加考核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籍证明或学生证)、英文水平证明、已取得的学术成果等材料原件备查。未带原件或核验未通过者,取消其参加综合考核的资格。
时间:2018年1月5日14:00
地点:协同创新中心515办公室
(2)专家组考核
中心组织考核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面试考核,考生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考核组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
考核组成员对考生进行评价,并给出意见。评价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知识结构掌握情况(通过对考生的毕业学校、学习经历、学习课程和学习成绩等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10%);
2)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对考生参加工作的经历、从事科学研究的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以及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40%);
3)外语应用能力(通过考生已经取得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阅读外文文献的情况、撰写过的外文文章、以及考生的外语交流水平等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10%);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占总成绩的40%)。
评价满分为100分。考核组进行评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取
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体检结果不合格;参加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
中心将拟录取名单连同相关考核表格及材料报研究生院,经学校审定后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中心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联系方式
1、申诉小组
周泉:84303395
2、考核工作小组:
陈文武:84315922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先进发射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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