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发放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的通知已经发布,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鼓励研究生投身科研,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浙理工研【201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5 级、2016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发放程序
1. 研工部核查导师助研经费账户余额,未按时足额缴纳助研经费或者账户余额不足的,不予发放。
2. 研工部按照各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助研经费缴纳标准(详见附件1),平均分三次(从研二第一学期开始,每学期末发放一次)将导师已缴纳的助研经费发放给研究生。导师若有特殊要求,需自主决定发放额度,且需提交《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特殊发放表》(附件2);导师若无特殊要求则不需交表,研工部统一按照各学科发放标准(附件1)执行。
3.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汇总有特殊要求的助研津贴发放表,统计汇总后报送《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特殊部分学生汇总表》(附件3)至研工部审核,无特殊要求则无需报送。
4. 研工部审核全校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情况有关资料,确认无误后造表提交计财处《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清单》,由计财处一次性发放到研究生工商银行账户(注:一学期助研津贴达到扣税标准的研究生,研工部将分1月、2月等不同批次提交计财处分批次进行发放)。
三、其他
1.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本次助研津贴发放工作,务必通知到位,杜绝弄虚作假。
2. 研究生助研津贴旨在激励研究生潜心开展科学研究,导师应根据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激发广大研究生的科研兴趣和研究热情。
3.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1月9日前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特殊部分学生汇总表》(附件3)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684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