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 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学生。
3.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盛明科
成员:颜佳华、陈长明、谭九生、王凯伟、毛太田、谷立平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谭九生
成员:颜佳华、盛明科、王凯伟、罗依平
秘书:罗泽意
三、申请“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复试的基本条件
符合学校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纪处分的记录;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且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
四、复试的流程
1. 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复试时交学院审核。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需携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2) 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认识、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2. 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1) 考生须经过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后才能进入面试考核;
(2) 综合能力考核包括“外语”、“专业综合”以及面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a. 英语:笔试(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为阅读并翻译相关文献来评估考生的英语水平,占复试各项相加总成绩的10%。
b. 专业综合:考核内容为:公共管理学。专业笔试成绩为满分100分,考试对象为“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的考生,占复试各项相加总成绩的30%。
c. 面试:考生须准备30分钟左右的PPT,对硕士阶段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并对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考核小组成员根据汇报分别给出综合专业知识(满分50分)和综合能力(满分50分)两部分成绩,占复试各项相加总成绩的60%。学院(系)在面试过程中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d. 依据考核小组成员的评估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e.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 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专业笔 试 时 间综 合 面 试备 注
时 间地 点
公共管理笔试科目:英语和专业综合
时间:2018年1月 13 日上午8:30-10:30
地点:公共管理学院5楼多媒体教室2018年1月13 日上午10:40开 始公共管理学院5楼多媒体会议室复试期间,考生可自行选择工作日前往湘潭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五、录取
1.复试成绩的单科及总分必须及格(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根据近几年的政策,本院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3.学校将对各学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经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招生导师的确定
院系招生导师以2018年度博士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每个导师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
七、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1.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2.博士研究生学制以我校相关管理文件为准。
3. 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湘潭大学最新奖助学金文件。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监察处0731-58298628 研招办0731-58292051
九、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录取。请将体检报告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校办公楼A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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