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年南京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实行一次性招生,秋季入学,入学时间为2018年9月。除教育研究院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博士研究生外,我校其他单位招收的均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2.招生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为院系招生基准规模(包括申请考核、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招生),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关于导师在本年度招收申请考核、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等情况,请考生在报考前咨询报考院系及导师。
为保证培养质量,(1)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招收博士生不超过3人(不含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及学校支持的国家重大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录取人数以院系和学校核准数及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2)兼职导师需与指定专职导师联合招生,每年最多招收1名博士生;(3)经学校批准延长招生年限的博士生导师每年限招1名博士生;(4)每位博士生导师最多招收1名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含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Ed.D.));(5)每位导师招收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生最多4人,每项计划最多招收1人;(6)教育研究院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每类学位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4人。
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是指教育部下达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攻读博士学位计划。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教育博士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学制4年。
4.南京大学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1.5万元/年,南京大学自筹助学金0.48-1.2万元/年)以及学业奖学金(0.8-1.8万元/年);优秀博士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各种冠名奖学金,拔尖学生还可申请提升计划项目资助。博士生在校基本生活保障较优,品学兼优激励较高。
5.我校承担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任务,招生计划数约30名(具体计划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将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招生办法,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将分别划线,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人数的10%。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推荐报考,拟录取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和地区工作,服务期为8年。
6.博士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和学籍。报考博士生所需的报名考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7.我校不出售往年试题,不指定参考书,不办考前辅导班。如有不法分子在报名后发送有关辅导班报名、兜售真题及答案的欺诈讯息,请考生自觉抵制。
8.涉及博士网上报名、初试(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及直接攻博等事宜请及时查询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复试(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等事宜请及时查询报考院系网页。
以上就是关于2018年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制、学费和录取原则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duyan.com.cn),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