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邮电大学2018年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已经发布。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我校博士生招生分为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两种招考方式。申请考核博士生入学考试分为申请(免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二、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具体承担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担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博士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负责解答、处理考生向本学院提出的咨询及投诉。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包括组长、成员及秘书,其名单应在“实施细则”上予以公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当年招生章程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完成报名相关手续;下载我校专用的专家推荐书,填写并提交相关报名信息。
2. 现场确认。按当年招生章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到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现场确认并缴纳相关费用。
研招办在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四、申请考核考生的选拔
1. 初审:
在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前,考生按《重庆邮电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由申请学科专业所属学院组织专家充分审核后确定是否具备进入复试的资格。对具备进入复试资格的考生,需要确定其预录导师。若不具备进入复试资格的,则通知其可参加普通招考考试。
2. 复试:
达到申请条件且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考核考生进入复试阶段。
(1)学院组建相应专业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五人(含)的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导人数不少于一半)。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考核方式和内容。复试结果为百分制量化成绩。
(2)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职业能力进行考核。
(3)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再以面试为主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百分制量化成绩。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复试小组成员的考核成绩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果有两名及以上复试成员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普通招考考生的选拔
1. 初审
在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前,考生按《重庆邮电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符合条件者方能参加初试。
2. 初试
初试的笔试科目包含外国语及两门业务科目,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重庆邮电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 复试
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划出初试合格分数线,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复试。
(1)学院组建相应专业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五人(含)的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导人数不少于一半)。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考核方式和内容。复试结果为百分制量化成绩。
(2)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职业能力进行考核。
(3)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再以面试为主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百分制量化成绩(取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其中初试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笔试科目满分总和)´100,以上所有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果有两名及以上复试成员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术道德与学术水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1. 考生成绩在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cqupt.edu.cn/)公示。
2. 原则上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分学院、专业排序,根据专业计划限额由高到低依序确定拟录取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仍相同,则按专业二、专业一顺序逐次比较,成绩高者先)。
3. 排序名次在计划限额内因所报导师计划满额或不同意录取者,可申请调剂到同一学科下其他当年有计划缺额的导师名下,不能跨学科调剂。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确定导师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下一名考生依序递补。
4. 拟录取结束后,各学院将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册报研招办,该名册必须明确考生的录取专业、导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5.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或职业能力测试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不予录取。
6. 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本年度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不做另行规定。体检在新学期入学报到时进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予录取。
8. 2018年录取的博士生须在本年度秋季入学(9月上旬),应届硕士考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否则不能报到注册。
七、招生计划分配
1. 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历年招生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提交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分发到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导师的项目、科研及导师本人申请等因素将招生计划具体分配到各导师。
2. 录取工作中如有导师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剩余招生计划可调拔到其他科研经费充足或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导师;如某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将该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八、监督与公开
1. 综合面试全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2. 复试、录取全过程均接受校纪检监察处、研究生院监督。相关信息必须及时向考生公开、公示,接受考生的监督。
3. 博士招生考试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不得参与该年度我校博士招生的命题、阅卷、监考等工作,也不得作为评审组成员参与复试阶段的综合考核评分工作。
4.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s://yjs.cqupt.edu.cn/;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23-62471276;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23-6246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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