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联系,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继续开展“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现将华南理工大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
华南理工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华南理工大学可不限名额推荐上报。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 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华南理工大学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允许本年度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生的国内导师与学生同时申报。如学生未被录取,则导师亦不符合项目要求;
3. 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195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 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三、留学选派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
四、交流访问及资助期限:一个月
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华南理工大学今后本项目选派计划。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者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往返国际机票及生活费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购买和支付。
六、选拔工作安排:
1. 选拔方式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华南理工大学负责审核推荐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各校推荐人进行评审后确定拟派出人员名单。
2. 受理方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网上申报-学校推荐、上报申报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 选拔工作程序
(1)2018年3月8日前:对外联系、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积极与国外合作单位联系,获得邀请信等申请材料。于2018年3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研究生院(五山校区西湖厅3楼316室),逾期不予受理。
①“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②正式邀请函复印件:邀请函应由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③外方合作导师介绍: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④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2018年3月12日至18日:学校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3)2018年3月19日至25日:推荐候选人网上公示。
(4)2018年3月26日至4月1日:推荐候选人网上申报。推荐候选人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网上系统将关闭,请准时网上申请)。“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华南理工大学”。
七、评审录取办法:
经华南理工大学评审推荐候选人后,上报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华南理工大学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确定选派人员名单,经报教育部批准后予以公布。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及时发放至学校。
八、派出及管理:
1. 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录取人员需到人事处人事政策研究科办理派出手续。
3. 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4. 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5.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6. 录取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7. 派出前应该明确出国的工作任务,回国后提交详细的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应该在一个月内将访问报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一式两份分别交至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公派办和人事处人事政策研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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