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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8-01-27 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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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双一流”建设任务,推进学校“卓越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优秀博士研究生潜心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大力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全球胜任力,浙江大学设立专项经费,实施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博士生新星计划”)。

  学校为入选该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小额科研基金和出国(境)联合培养经费,为将入选者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独立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优秀青年学者提供经费支撑与保障。关于“博士生新星计划”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优秀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本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且离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到期至少还有12个月(自研究生院发布申报通知之日起计算)。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以研究生院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为计算截止期。对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
  (四)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较大的潜力,且申请人近三年在学术成果方面须满足如下两个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贡献者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过至少一篇论文,其中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的要求如下:
  (1)理工农医类专业领域原则上要求为浙江大学TOP期刊或中国科学院SCI 期刊大类学科分区2 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2)人文社科类专业领域原则上要求为学科相关的SSCI、SCI、A&HCI 期刊、一级期刊论文;
  (3)英文期刊论文仅限article、review。
  2.作为主要贡献者取得如下成果之一:专业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最佳论文(口头报告)、高水平学术专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发明专利已获得许可转化应用且交易额大于100万元等。
  对于论文著作类成果,主要贡献者指第一作者或前二位的作者或通讯作者;对于国家级科研奖励成果,主要贡献者指有署名的完成人;对于省部级科研奖励成果或转化的发明专利等成果,主要贡献者指前五位的完成人。
  (五)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小额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的格式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保持一致。
  (六)入选“博士生新星计划”后,须赴世界一流大学(原则上要求在上海交通大学(ARWU)、英国教育组织QS、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THE、美国新闻USNEWS等四个世界大学排行榜中至少一个排行榜进入前50名)或世界前列学科或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并师从世界一流的学者导师。
  联合培养的期限一般为6-12个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的入选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此限,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期限为准)。对于在出国(境)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如果国内外导师愿意资助,经本人提出申请,双方导师和学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可予以适当延期。
  (七)外语水平要求: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外语条件执行(https://www.csc.edu.cn/article/712)。已有出国(境)交流一年及以上经历的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此限。
  (八)申请时需提供国(境)外联合培养单位(或导师)的邀请信。
  二、申请及选拨程序
  (一)各学院(系)依据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真实性审核,择优推荐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三、资助方式
  学校对入选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资助包括3项:生活补贴、小额科研基金和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详见附件4《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四、附件
  (一)需提交材料
  1.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报名申请表(含附件材料).
  2.浙江大学博士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小额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
  3.浙江大学博士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小额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社会科学
  4.2018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推荐汇总表(学院用)
  (二)参考资料
  5.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6.浙大TOP期刊
  7.中科院SCI期刊大类学科分区2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8.国内学术期刊目录
  9.高校ARWU-QS-THE-USNEWS-ESI排名
  五、其他事项
  1. 咨询方式:
  邮箱:yjsy_pyc@zju.edu.cn,邮件主题为“博士生新星计划”
  电话:88981407
  2. 本次评选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8年1月26日
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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