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部分生源较好专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划定本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执行相同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及录取规则由研究生院与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研究确定。
3.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管理及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全面工作,制订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4.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工作,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若干人组成。
5.培养单位在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应包含复试日程、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程序、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或业务要求、复试差额比例、破格复试条件、调剂、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所占录取总成绩权重、录取规则和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等规定。各培养单位须将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6.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三、复试的主要方式和要求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经过复试并且复试合格。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单位还需提前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并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一)复试时间及通知方式
总体复试工作应于4月中旬完成,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名单需在培养单位网站提前公布,并由培养单位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二)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包括口语和听力测试。
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应试题目,口语和听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3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该科目成绩未达18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1)专业课笔试
在招生章程中注明有复试笔试的专业可组织专业课笔试。考试由培养单位组织,考试时间1至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专业课笔试成绩须计入专业考试成绩,其所占专业考试成绩权重,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在复试办法中予以公布,笔试成绩未达到笔试卷面满分的60%以上者为复试不合格。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每名考生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满分的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依照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对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并将其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测试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保证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拟采取两种方式,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1)网上测试。要求培养单位自备机房,保证一人一机,且能登录互联网。学生测试时请务必携带准考证。
(2)题卡测试。学生测试时请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准考证。
以上两种方式均需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指导施测。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
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外,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及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6.复试成绩的构成及计算方式
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的复试成绩由复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复试外语考试成绩和复试专业考试成绩构成。其中,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10%,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60%。
除上述5个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复试成绩由复试外语考试成绩、复试专业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初试总分÷3×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依次录取,复试各单项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录取。复试成绩由培养单位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解释。
7.其他要求
根据学科培养的侧重点及方式的不同,理工科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的实验考核。
单独考试考生复试标准按统考生标准执行。
推荐免试考生复试已在选拔过程中完成,不必参加本次复试。
四、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2日~4月16日上午8:00~10:00进行,考生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安排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1.学籍学历材料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2.反映素质潜质的材料
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该项材料交各复试组审查。
3.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考生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迟在复试报到前向培养单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五、体检
鉴于体检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委托辽宁大学校医院负责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校医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
七、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应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严格审核、严格把握。
八、复试通知
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方式,向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考生直接与培养单位联系。
九、录取
(一)拟录取结果的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二)关于就业方式的说明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8级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8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十、监督和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由培养单位负责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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