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提升研究生科学研究水平,激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供决策依据,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研究生学位授予时,将研究生学术成果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即日起,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需将在学期期间的成果在研究生信息系统进行登记、认定。
一、成果认定范围
(一)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范围
以西安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学生为第二作者)、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竞赛获奖证书、国家专利证书、等能够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社会评价材料,包括:
1、在《期刊引用报告》(JCR)分区上被收录的期刊。
2、限定性学术期刊范围:限定性学术期刊分A类和B类,由研究生院发文公布范围及目录。
3、其他可认定的学术论文,范围包括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收录期刊、被SCI/EI/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
4、在《西安理工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5、科研获奖: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
6、竞赛获奖: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7、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8、被国际或国内标准化组织认领的标准化提案。
9、各学院可制定《XX学院研究生学术论文参考目录》,用于指导本院研究生论文发表。
(二)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范围
按照我校现行的博士研究生学位答辩申请条件进行。
二、学术成果的登记及汇总
1、研究生登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术成果登记。
网址:https://yjsy.xaut.edu.cn/html/196/937.html
2、系统生成“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登记表”此表由指导教师签字,向所在学院提出预答辩申请,研究生秘书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预答辩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进行预答辩、论文送审等工作。
3、“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登记表”放入学位申请评定书第二页,作为必须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校学位会召开后学位申请材料用于存档。
4、分会召开后,分会提交的材料中应包含学生学术成果汇总表(信息系统生成后打印)。
以上就是关于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学术成果进行认定的通知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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