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青--现任同济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城乡历史环境再生研究中心主任,《建筑遗产》和《Built Heritage》学刊主编。持续拓展建成遗产保护学科方向和历史环境再生工程实践,先后获第四届国家图书奖最高奖,教育部和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一等奖,教育部和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瑞士首届Holcim国际可持续建筑大奖赛亚太地区唯一金奖,亚洲建筑师协会建筑金奖等奖项。
现代性与历史环境
现代性(modernity)的本质,就是以工具理性为导向,以人类社会合理进化为目的革故鼎新。所以,以往若按现代性行事,除了最重要的历史纪念物,绝大部分不合今用的故旧建成物及其历史环境就该被更新和取代。在工业化发展高峰前期,大拆大建处处盛行,无论中外莫能幸免。但是物极必反,这些激进的改造也引发了价值理性的觉醒,保护意识随之萌生。随着人类认知的进步和对文化认同的关注,探索建成遗产(built heritage)的保护和历史环境的再生之道,如今已成为了城乡建设领域的时代使命。
保护的歧义与本质
然而,保护既出自价值理性,对遗产价值和意义的认定就有主观判断的一面。因而在保护实践中就会出现一些概念偏差和认知误区。比如建成遗产历经岁月变迁的“真实性”,与金石、珠宝、字画等文物的“原真性”,常被等量齐观;对建成遗产包括整饬、修复和利用的广义“保护”,与对其标本式的狭义“保存”,常被混为一谈;对建成遗产作必要的大修翻建,与失当的拆真造假,常被互换概念;以及对建成遗产活化利用的“再生”,与缺乏历史信息的“复制”,常被误解混淆。
从本质上看,保护其实属于一种管控变化的系统工程,从信息采集处理、状态评估和价值评估、结构加固和外形修复,到功用活化及再生设计,涉及跨学科专业的文化、政策、法律、管理、技术等各个层面。因此,如果把建成遗产看作老迈多恙的肌体,保护就如一个诊断、施治的医疗过程,为的是将其保存下来、传承下去。不仅如此,按照法国著名学者弗朗索瓦丝·萧伊的观点,保护和传承建成遗产,不仅是为了守护遗产本体的价值,更是为了保持今日延续和替代它的建造能力。
再生的内涵与体验
对于历史环境而言,保护只是前提,再生才是目的。再生有三个方面的涵义。其一是遗产本体再生,即以“存遗补缺,整体完形”手段恢复其固有形态;其二是空间功用再生,即以“废而复兴,重释活力”的方法恢复其空间功用;其三是周边领域再生,即以“瞻前顾后,与古为新”理念,探索“新旧共生,和而不同”的理想境界。
如在上海“外滩源”的概念规划中,我们提出了保留圆明园路——虎丘路原街廓建筑,并与街坊内的新建筑形成“以旧围新”的设计意向;在上海市最大的单项援藏项目——日喀则宗山宫堡的毁后复建中,我们以存遗补缺方法恢复了其历史天际线,并在其内建了古韵新风的西藏第二个历史博物馆。又如在宁波月湖西区北片的毁后重建中,我们尝试了在历史地标建筑和新建筑之间,形成天际线“平仄相对”及“新旧相和”的设计手法。再如在海口骑楼老街的整饬与再生工程中,我们探索了“整旧如故”和“与古为新”的设计理念。
总之,作为前提的建成遗产保护不是为了阻止合理进化,而是要管控不当的变化;而作为目的历史环境再生,往往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显著的文化推力和张力。